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3月31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分别比2019年增长了10.5%、7.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的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此项惠民政策的宣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精细化服务、精准化保障工作,落实“放管服”要求,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走路,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认定、精准保障,真正将这项惠民实事做好、做细、做扎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问题。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