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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预售”岂能侵害消费者权益

杨玉龙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冬天买的衣服快到夏天了还没发货,预售是在考验我对店家的忠诚度吗?”“谁说顾客是上帝?现在的卖家才是!”近期,有关网红电商预售的话题引发了大量讨论,多名网友表示对随处可见的预售已逐渐失去耐心。律师表示,单方面延期发货甚至最终不发货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业内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

  “预售”指消费者需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而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投入生产并发货。无论何种原因推出的“超长预售”,均不应该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目前网上销售的商品对于预售的标注不一。有些商家在商品标题中清晰标注,而最难以让消费者接受的则是在付款后才显示发货日期,甚至将发货时间一改再改。

  超长预售的背后,只能让消费者心生厌烦。据报道,在社交平台上,“讨厌预售”的话题已经有超过740万浏览量,网友们对于动辄预售、超长预售的形式吐槽连连。例如,据网友称,如今的预售期限已从7天、10天变成了14天、30天乃至45天。如此之下,消费者自然难以满意,而对商家的口碑也并不利。

  对超长预售不能失去监管。据悉,目前,已有平台对超长预售进行监管和约束。如拼多多对预售期超过七天的产品一律不在平台进行优先展示;此前淘宝也有规定,对预售产品不予优先展示。这就值得称道。当然,对于商家来讲,应该自觉服从电商平台的监管,须依法合规形势,不能只想着钻空子牟利。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未违反商家所规定的购物原则,商家在没跟消费者沟通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发货日期及单方面撤单,均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商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从这一角度来看,商家打“超长预售”歪主意,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规定,如此套路更会套牢自己。

  针对上述现象,监管需要发力。应当强化对电商平台的监督,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刚性约束。尤其是面对商家“将预售模式作为营销宣传和流量增长的手段,而延迟交付商品在享受库存压力减轻的同时,也不用承担退换货等损失”,就更需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更应加大依法惩治力度。

  终归来讲,超长预售即便有存在的现实需要,但是这一形式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且并未给消费者带来任何的购物便利。对于平台和商家,应该恪守依法诚信行事,不能自作聪明,否则只能毁掉自己的生意。同时,消费者应提升维权意识,面对不法侵害,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和解、向销售平台反馈、向消协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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