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位于梁园区建设街道办事处东至清泉路、西至邓斌路、南至建设路、北至水源路范围内商丘市回民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291367.094平方米(合437.051亩),土地净面积为253488.539平方米(合380.233亩)。经查商丘市回民中学于2021年4月9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商梁划拨(2021)第2号》。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划拨决定书勘测定界图四至为准。
2022年4月1日商丘市回民中学因不再使用该宗土地申请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划拨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盘活利用。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系地址:前进街道黄金路215号
联 系 人:晋卫军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2813886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