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地务工人员受伤赔偿案,将被执行人两笔款项强制扣划给申请人,坚决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12日,原告高某在梁园区宋城路某工地做防水工作时,被楼上扔下的水泥块砸伤腰部,造成腰椎骨折、胸椎骨折、肋骨骨折,分别在三家医院住院50余天,被告垫付医疗费3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承包商安徽某水利公司为参与建筑的工人购买有每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后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支付被告安徽某水利公司垫付医疗费7900余元;另一被告安徽某防水公司支付原告4.58万元。案件生效后,保险公司和安徽某水利公司先后履行了法院判决,但另一被告安徽某防水公司应支付原告的4.58万元一直没有落实。为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安徽某防水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催促,发出执行财产令,送达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安徽某防水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拖,鉴于当下正值疫情发展的特殊情况,执行人员又多次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仍拒不理睬法院警告。4月19日,经过执行人员多方查实,分别将保险公司应支付被执行人的7000余元扣划,随后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强制扣划其余的近4万元,及时给付申请人,使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