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政策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激发乡镇的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全面推动乡镇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乡镇综合实力监测方案》,对2021年全市各乡镇综合实力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测指标体系设置
2021年乡镇综合实力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八大类42项指标。具体指标分别是:
1.经济规模指标:经济总量、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
2.经济结构指标:税收收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二三产业收入占经济总收入的比重。
3.人均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人均经济总量、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人均税收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
4.社会发展水平指标:万人拥有教师人数、万人拥有医生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敬老院福利院个数、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乡镇从业人员的比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占乡镇总人口的比重、污水处理(下管网)行政村比重、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比重、自来水入户率、燃气及液化气入户率、热力暖气入户率、新改造农村厕所户数占乡村总户数的比重。
5.招商成果指标: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招商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个数、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总到位资金的比重。
6.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标:乡镇政府所在地面积、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当年新增建制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面积、公园及休闲广场数。
7.新型工业化水平指标:规模以上工业用电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本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数占年末“四上”企业的比重。
8.新型农业现代化水平指标:粮食平均亩产水平、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设施农业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农民合作社个数、农民合作社入户数占乡村户数的比重、家庭农场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二、监测分类及方法
根据涉农的原则,把全市乡镇分为两类进行监测,一是将城关镇和涉农办事处分为一类,二是将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涉农办事处)分为一类(12个非涉农办事处不参与监测)。根据核实、认定后的指标数据按照差比法分别测算出个体指数、类指数和综合指数,再将各因素的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值,最后依据分值大小排出各乡镇的综合实力位次。
附件:2021年商丘市乡镇综合实力监测结果
商丘市统计局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