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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可接收“全电发票”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无需领用UKEY、无需做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在通过可信身份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不受地域、平台、时间限制即时开票,提升开票便捷度,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全程无纸化,大幅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来了。

  7月18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从7月18日起,包括商丘市纳税人在内的全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电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电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率先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7月18日起,河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我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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