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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闹纠纷 饲养人员要担责

记者 王冰 梁晓晨 通讯员 宗鑫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宠物狗咬人了谁来担责?索赔有明显分歧时又该如何解决?日前,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宠物狗咬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2022年1月10日,原告朱某为被告李某经营的养鸭厂送鸭饲料,途经养鸭厂西门时,被李某饲养并拴在西门门口的马犬咬伤。事发后朱某被同事送入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治,接种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2227元。事后朱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月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

  永城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福亚通过与双方的沟通,了解到李某只同意赔偿几百元,因其认为狗栓在自己厂区门口,朱某贸然闯入才导致被狗咬伤,朱某要负主要责任。而且双方在沟通的过程中,都说了不少“难听话”,导致双方争锋相对,互不相让。

  调解过程中,王福亚拿出《永城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为李某解读政策,以其是否按规定为饲养的马犬办理了证件为调解突破口,见李某态度明显松动后,又耐心为其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告知其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对自己饲养和管理下的动物有安全注意义务,要确保不因自己的不当饲养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李某当即同意全额赔偿朱某医疗费,朱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除医疗费外的其他损失赔偿要求。当天,双方在法庭干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诉前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朱某支付了2227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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