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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记者 刁志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近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商丘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为我市2022年度立法审议项目。4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市政府的提请,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15日,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6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之后按照立法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提速,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人民群众对加强火灾预防高度关注,要求地方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围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定了本《条例》。《条例》的实施,将能有效解决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明晰消防责任,对应急管理、消防、公安(派出所)、住建等职能部门以及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相关责任主体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突出火灾预防,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非机动车充电、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共用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通道畅通、安全用电用气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创新管理方式,对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违法行为查处协作机制等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同时也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相关人员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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