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县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文明永城 你我同行

——永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综述

文/图 本报记者 袁国豪 通讯员 聂 政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左图:志愿者在永城市东方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值勤。  中图:老旧小区改造成效。  右图:如画永城。

  今年以来,永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核心,高质量落实各项创建工作,群众文明素质与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百姓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稳步提高,一幅幅以文明命名的美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1氛围营造——公益广告正向引导

  公益广告是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公益广告的精髓所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喜迎党的二十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学习教育、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关爱未成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永城市民文明公约、诚信建设、文明餐桌……漫步永城城区,各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公益广告可谓“铺天盖地”,起到了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感与道德意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群众艺术审美水平等重要作用。

  自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永城市积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依托公益广告平台,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逐步演化为永城市人民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具体实践,让人与城的文明指数不断攀升。

  2榜样引领——“永城好人”群星闪耀

  今年以来,一批荣获国家级、省级、商丘市级、永城市级文明荣誉的先进人物犹如颗颗闪亮星辰,璀璨在永城这座“好人之城”的夜空。

  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是道德实践的榜样。近年来,永城市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重要抓手,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积极营造人人“推荐好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的浓厚氛围,涌现出一大批获得各级文明荣誉的“永城好人”。永城市百万干群以“永城好人”为榜样,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其凝聚而成的精神伟力助力永城市持续擦亮叫响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

  每一名志愿者都是活雷锋。永城市广大志愿者发挥好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秉承“学习雷锋、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

  3品质提升——百姓乐享美好生活

  近年来,永城市坚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同频共振,让城市品质迈上新台阶,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永城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公园城市建设,向群众提供“两湖五带一湿地30公园”等优质生态产品,并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获得全国生态宜居城市、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先进市等一批重磅荣誉。截至2021年年底,永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近2100公顷,绿化覆盖率42.8%,森林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5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今年,永城市在前期落实好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份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市容市貌大提升百日行动”,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环境卫生秩序、提升静态交通秩序、维持城市交通良好秩序、提升市场管理秩序、提升散居片空闲地环境“六大攻坚战”为抓手,整治城市管理顽瘴痼疾,以实际行动促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档升级。

  如今,“市容市貌大提升百日行动”如火如荼,广大市民感受着“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未来,永城市将继续落实落细落小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让城市更宜居、生活更美好、“豫东明珠”更绚烂。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