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告诉你,帮人转个账就能轻松赚钱,将不用的银行卡卖给别人也可以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会信吗?先别心动,将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有可能成为犯罪份子的帮凶。
2021年2月,某师范学院大三学生冯某在赌博平台上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收转犯罪资金,从中获利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冯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为此也非常惋惜:“考入大学本应励志图强,学有所成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冯某却为了蝇头小利断送大好前程,父母内心是何等苦楚和心酸。”
2019年10月底,孙某在网上与人联系后得知,卖银行卡可以挣钱,每套八九百元,遂与李某、郝某、陈某商议后决定办理银行卡卖给犯罪分子收转赃款使用。李某又联系了张某,随后二人又联系邢某办理银行卡。6人先办理了手机卡,而后办理了20余张银行卡,并开通了U盾,绑定了新办理的手机号码。之后,按照上线人员的安排,将十余张银行卡邮寄给犯罪分子,并商议欲通过将出售的银行卡挂失取出卡内资金的方式另外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李某、陈某、郝某、张某、邢某为获取私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利用其本人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孙某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其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睢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阮传超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不出售、不外借,他人的银行卡更不能购买。切勿因占小便宜或者好心而惹上大麻烦,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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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信罪”入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纳入刑法。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该罪名虽然还很“年轻”,但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且被告人的年龄呈现“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