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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刘 军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1月9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我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该案中,原告赵某因与被告宋某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后原告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城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杨梅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不仅有助于查明当事人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利于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质效,促进诚信诉讼。这是我们睢阳区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又一次新的尝试。”杨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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