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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判决两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案件

记者 梁晓晨 李良勇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2月22日,记者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在商丘市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我市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了新闻出版传播秩序。

  案例一:燕某设等敲诈勒索案。2021年2月,燕某设伙同刘某松、张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假冒记者身份,在多家媒体发布某医院不实负面新闻。燕某设冒用中国新闻网站记者身份,向院长发送其院员工高某在外开月子会所,私自行医、私收红包不实负面新闻链接和信息。后刘某松假冒《河南经济报》记者以删除负面新闻为由,两次敲诈高某现金共18000元,燕某设分得8000元。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燕某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案例二:贺某阳、张某星、徐某军敲诈勒索案。贺某阳、张某星、徐某军等三人冒充记者,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找到相关单位或地点拍照取证,以违反疫情规定、手续不全或行为违法为由,以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贺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徐某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新闻记者证件3个、偷录设配一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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