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商丘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7章40条,主要包括总则、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的集中体现。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办法》纳入政府立法项目,经过广泛调研、座谈讨论,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也凝聚了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心血和智慧。
《办法》充分考虑当前我市高风险城市火灾防控和低设防农村火灾防控并存的消防安全形势,凸显对火灾风险隐患突出行业领域消防责任落实和重大火灾风险防控,细化完善相应职责要求,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