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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虞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虞城县产业集聚区),本次变更主要是将4条镀镍线变更为1条镀铂线、1条镀铅线和2条PCB版电镀线;原镀镍线后接电泳工序均不再建设,本次变更将配套的电泳工序改为4条独立电泳生产线;另外将一期项目污水处理站树脂吸附保障系统变更为备用系统,其他工艺均不变,变更后一期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铬和镍的排放浓度由“未检出”变更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并在一期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铬和镍在线监控系统”,如若污染物出现不能达标的情况时,启动备用的树脂吸附保障系统。

  二、征求公众的意见征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纸质版报告书查阅方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放置于建设单位,如需查阅,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598383683

  通讯地址:商丘市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商丘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15137150364

  附件一:《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a4gdeRjG5u6HOUSv2egg?pwd=wkiv

  提取码:wkiv

  附件二:公众意见表(新)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KwvZv1y80VkDDsnB55MQ

  提取码:g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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