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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