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冬梅 性别:女,身份证号:412322197206246028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神火大道西侧、应天路北侧建业联盟小区31-A院内搭建房屋及玻璃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商自然资规罚决字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所搭建的房屋及玻璃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韩志刚
联系电话:0370—3025501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