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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本报融媒体记者 高会鹏 整理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永城市亚茹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24日,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永城市亚茹早餐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饭店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梁园区刚磊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3日接投诉举报,梁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园区刚磊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梁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梁园区金牌饺子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日接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园区金牌饺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就餐场所的餐桌上剩余菜品较多,且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该店发现该店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梁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睢县王婆香辣大虾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2月9日,睢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睢县王婆香辣大虾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责改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人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睢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民权县南华王文昌餐饮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民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民权县南华王文昌餐饮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餐桌上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剩余的大量饭菜,但在泔水桶内发现大量饭菜。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南华王文昌餐饮部进行检查,在其就餐场所发现两桌剩余饭菜,数量较多,且在泔水桶内发现大量饭菜,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民权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5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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