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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债权登记公告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为维护广大集资人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商丘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四起非法集资案件债权登记和确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登记范围仅限河南领汇置业有限公司梁园区(候喜菊、李颖娟、张斌、王华案)、凤凰实业有限公司梁园区(张斌案)、国丰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杨文峰案)、河南众之帮商贸有限公司梁园区(许红超案)等四起非法集资案件所涉及的集资人。

  二、登记时间

  1.自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内开展登记。

  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三、登记地点

  梁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八一西路与金桥路向西200米路南亿龙工业园院内2楼)

  电话:0370-2689818

  四、登记须携带的材料

  1.集资人有效身份证明、签订的“集资合同、收款收据、担保函”等能证明集资的相关资料原件。

  2.支付集资款的转账明细,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请携带支取现金的银行凭证等。

  3.中原银行卡(一类卡)。

  4.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1式2份。

  五、登记要求

  1.原则上集资人须本人到场登记,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委托书)。

  2.集资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登记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料等手续不全或因个人原因影响登记工作的,责任自负。

  4.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记的,责任自负。

  六、注意事项

  登记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否则不予登记。登记现场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如有扰乱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梁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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