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1号)的规定,我们对民权县金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民权县金沙国安府二期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10号楼项目(民权县鲲鹏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北角),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认定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现准予预售。预售范围: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10号楼。
预售许可证号:(民权县住建局)商房预(销)售证第肆佰捌拾柒号。
特此公告。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