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陵县人民法院跨越千里为农民工追薪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边丽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越1700多公里,在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协助下,成功和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丁某与被告王某夫妻交往多年,被告王某夫妻在甘肃玉门种植枸杞,自2013年起,丁某开始组织农民工采摘王某夫妻种植的枸杞,截至2018年8月30日,王某夫妻已欠丁某的劳务费30余万元。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但由于疫情原因,枸杞种植销售受到影响,二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多方传唤,王某夫妻拒不履行义务,也一直找不到二人。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甘肃省山丹县承包土地种植枸杞。得到这一线索后,宁陵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迅速奔赴山丹县,在山丹县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山丹县法院。因目前正是枸杞采摘期,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势必影响生产经营。于是,执行局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过4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及强大执行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同意当场履行2万元,申请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只有地域的距离,没有工作的差异。奔赴千里,齐心协力,一切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工作大局意识,着力抓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法院间的沟通交流和司法协作,推动形成执行合力,打破地域限制,携手共解执行难题。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