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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纠纷 共同饮酒亦担责

记者 王 冰 李良勇 通讯员 崔文轩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睢阳区司法局宋集司法所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纠纷。

  前不久,徐某、陈某某、侯某相约在陈某处喝酒。当天中午,侯某已经喝了两杯白酒。中途,陈某发现侯某状态不对,就把他送回了家。刚到家,陈某就接到侯某儿子的电话,说他爸不省人事了。他们随即把侯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死者侯某的女儿向司法所提出补偿调解申请。

  宋集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预判到该案件的复杂度和敏感度,安排调解能手抓紧与村调委会调解员,开展调解前调查并制订调解方案。经调查了解到,死者女儿一直对陈某在其父亲严重醉酒状态下没有及时送医的行为耿耿于怀,而且明知其父亲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其饮酒行为。其女儿还要求陈某等所有在场人员,对与其父亲共同饮酒却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行为进行赔偿。

  调解人员经过多次调解,直击矛盾重心,就共同饮酒发生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释法梳理。调解员认为,陈某等人与徐某没有及时制止侯某饮酒,没有及时施救,有一定的过错;侯某是成年人,在明知过量饮酒有危害的情况下,没有适时适量饮酒,有故意放纵自己饮酒的不当行为,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随着调解员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依法依据依理调处此事。通过调解员耐心协调,最后死者家属与当晚共同饮酒的其他3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陈某等人赔偿侯某家属各种损失共计25万元。

  本次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稳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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