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冬梅,性别:女,身份证号:412322197206246028。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神火大道西侧、应天路北侧建业联盟小区31-A院内搭建房屋及玻璃房一案,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能履行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商自然资规催字[2023]02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如你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韩志刚
联系电话:0370-3025501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