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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六批)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一、商丘市睢阳区,受理编号:D3HA202311270040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127004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和社区大韩庄三商食品生态工业园,违规占用村内集体农耕地,将土地硬化建厂房和出租,多次反映未处理。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土地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原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大韩庄村民组),面积9.4633公顷(合141.9495亩)。

  问题土地2003年由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租赁,2014年公司搬迁后由商丘新型食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指挥部接管。

  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2004年5月28日更名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搬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03763110419B,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人造板、木材加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复合门、五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规占用村内集体农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涉及土地位于原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大韩庄村民组,面积9.4633公顷(合141.9495亩)。该宗土地于2014年5月27日、2014年6月17日分两个批次由河南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批准文件分别为《关于商丘市201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602号)、《关于商丘市2013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714号)。

  (二)关于将土地硬化建厂房和出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03年10月24日,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与原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委会(现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签订187亩土地租赁协议(其中含大韩庄村民组土地141.9495亩)用于建设厂房,租金每亩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硬化土地约58030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约39446平方米。举报内容涉及土地(141.9495亩)位于上述土地租赁协议涉及地块(187亩)范围内。2014年3月,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原商丘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搬迁,商丘市政府成立的商丘新型食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指挥部对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及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对原土地租赁协议由园区建设指挥部承继,并将土地租金增至每亩每年1500元。园区建设指挥部在接收鼎盛木业厂房及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后,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将部分厂房及硬化地面进行了出租。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和偏见,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立行立改,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责令商丘生态食品产业园睢阳区管委会及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和偏见同时,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将土地硬化建厂房和出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鉴于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园区建设指挥部征收鼎盛木业原厂区后,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园区建设指挥部将部分厂房及硬化地面进行了出租,该行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规定。

  为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扭转群众的思想认识,2023年11月29日上午在园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孙青山,新城办事处工作人员王秀芳,三和社区工作人员侯广江、韩军,群众代表韩国庆、金秀山等参加,会上新城办事处王秀芳对征收政策进行了解读,三和社区侯广江和群众代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交谈,群众代表对园区出租厂房及硬化地面情况表示理解和认同。

  (二)处理情况

  无。

  二、商丘市睢阳区,受理编号:D3HA20231127004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127004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与宋城路交叉口西北角,煊灿凤凰湾小区北侧的月子中心和无名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入小区;空调外机噪音扰民严重;小区内黄土裸露,无人治理。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区古宋街道办事处,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月子中心为商丘市睢阳区昱正堂母婴护理中心,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路与华夏路交叉口煊灿凤凰湾北门西50米,注册日期是2023年5月15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母婴生活护理、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该中心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有定期清洗记录,餐饮油烟经处理后楼顶排放。

  无名饭店为煊灿凤凰湾小区18号楼下一间门面房,是商丘锦安物业有限公司内部食堂,未对外经营。安装有集气罩和排烟管道。

  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煊灿凤凰湾小区16号楼101商铺业主张建伟准备经营伤残鉴定中心,因相关手续未审批完成,现未营业,目前商铺平时为会客和临时休息场所,所用空调的外机在小区外面。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煊灿凤凰湾小区北侧的月子中心和无名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月子中心厨房位于二楼处,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有定期清洗记录,餐饮油烟经处理后七楼楼顶排放;无名饭店为商丘锦安物业有限一楼公司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安装有集气罩和排烟管道,排烟管道向小区排放油烟。

  (二)关于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煊灿凤凰湾小区16号楼101商铺业主张建伟准备在二楼经营伤残鉴定中心,因手续不全未经营,小区内的空调外机是该商铺二楼的新风系统和中央空调外机设备,从安装至今一直闲置没使用,不存在噪音污染。

  (三)关于小区内黄土裸露,无人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小区内绿化区域灌木丛下有一处3平方米黄土裸露。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月子中心加强管理,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定期检测;对无名饭店集气罩和排烟管道进行拆除,确保不再进行餐饮加工活动;对黄土裸露问题进行覆盖,下一步进行补种覆绿。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日办结。

  (三)整改措施

  1.昱正堂母婴护理中心七楼顶层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整改时限为一天,并提供油烟净化器的检验报告和清洗报告。

  2.无名饭店集气罩和管道进行拆除,禁止做饭,整改时限为一天,并提供集气罩和管道拆除后的照片。

  3.小区内绿化区域灌木丛下有一处3平方米黄土裸露,已采取覆盖措施,下一步进行补种覆绿。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煊灿凤凰湾小区北侧的月子中心和无名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昱正堂母婴护理中心油烟净化器放置在顶层(七楼),区油烟办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要求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定期检测;无名饭店停止进行餐饮加工活动,集气罩和管道已拆除。

  2.关于小区内黄土裸露,无人治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小区内黄土裸露情况,已采取覆盖措施,并建立巡查工作机制。

  (二)处理情况

  无。

  三、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D3HA202311270011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127001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褚庙乡柘桑村,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黄高速民权兰考段项目工程部,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村民耕地。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褚庙乡,按行业类型属于建筑;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类;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2021年10月12日取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21〕852号);2022年4月6日取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沿黄高速公路民权至兰考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22〕20号)。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一标(民权段),项目用地于2022年7月2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955号),同年9月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及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机电交安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包括:办公区、钢筋加工场、梁场加工存放区、商混站)分别位于庄子镇吕庄村和王桥镇谢园子村(附定位图片),临时用地分别取得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一标箱涵存放区临时用地的批复》(商自然资〔2023〕296号)和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民自然资〔2021〕282号)及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延期的批复》(民自然资〔2023〕286号)。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褚庙乡柘桑村,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黄高速民权兰考段项目工程部,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村民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一标(民权段)总长度26.561公里、宽度30至50米不等,占地面积191.4333公顷,其中褚庙乡总长度8.387公里,占地50.5146公顷,褚庙乡柘桑村占地9.1266公顷(136.899亩),涉及农户163户,按照《河南省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2016〕79号)文件精神,对柘桑村163户按每亩37800元标准全部补偿到位(附:褚庙乡与柘桑村委协议书、转入农户银行流水)。褚庙乡柘桑村沿黄高速用地全部在批复征地范围内(附:国土资源局实地沿黄高速褚庙乡柘桑村段现状勘测图),不存在占征地范围外群众耕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一标(民权段)临时用地两处,分别是庄子镇吕庄村(经度:115.387005、纬度:34.758059,附:现场照片)和王桥镇谢园子村(经度:115.279637、纬度:34.751647,附:现场照片),临时占地共13.3260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褚庙乡柘桑村,临时用地分别取得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一标箱涵存放区临时用地的批复》(商自然资〔2023〕296号)和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民自然资〔2021〕282号)及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延期的批复》(民自然资〔2023〕286号)。通过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民权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核实及走访调查附近群众,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褚庙乡柘桑村境内,没有工程项目部,也没有临时用地(附走访调查群众相关资料)。

  下步加强项目管理措施

  一是对举报问题举一反三。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对庄子镇、褚庙乡、王桥镇、胡集乡、程庄镇等沿黄高速涉及乡镇分别下发了《关于排查沿黄高速沿线用地情况的通知》,要求沿黄高速涉及乡镇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村民耕地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沿黄高速涉及乡镇成立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违规占地、违规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排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商丘市永城市,受理编号:D3HA20231127000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127000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永城市马桥镇翟楼村,村干部非法从村民集体土地挖土倒卖。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永城市马桥镇,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马桥镇翟楼村位于马桥镇区东部3公里处,经纬度分别为:经度:116.264313,纬度:33.791762。全村人口1827人,土地面积1926亩,其中集体土地70(废弃坑塘)亩,位于村室东南150米处。下辖6个自然村,村两委干部5名。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永城市马桥镇翟楼村,村干部非法从村民集体土地挖土倒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永城市马桥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群众走访、无人机巡查,均未发现马桥镇翟楼村存在集体土地内挖土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做好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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