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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公布

记者 白鹏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12月12日,记者了解到,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商丘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一大批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为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外事办在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商丘实际,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3个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办法》定稿。

  《办法》规定,荣誉市民授予的条件共分为七种情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推进我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为宣传和提高我市知名度、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无偿捐赠款物500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信息,被纳入国家和省级重要规划、重大战略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荣誉市民授予的程序主要包括推荐、初审、评审公示、授予称号等四个具体程序。授予荣誉市民后可享受的礼遇和待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商丘市“两会”期间,荣誉市民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列席会议或相关活动;在商丘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荣誉市民可受邀自愿参加活动,并享受贵宾待遇;在商丘活动期间,荣誉市民可凭荣誉市民专车标志,享受贵宾礼遇;在商丘投资兴办的公益事业、自置物业以及再投资的实业,荣誉市民可依法享受优惠待遇;荣誉市民在商丘生产生活期间,可享受免费借阅图书,免费进入国有旅游景区景点,免费到指定医院体检、优先就诊等待遇;荣誉市民直系亲属有在商丘就学、就业需求的,可依法享受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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