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5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5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陇海路与君台路交叉口的道路工程建设长达7年之久,目前有南北东西约400米一段交叉口处于停工阶段,晴天时尘土飞扬,雨天时泥泞不堪,车辆和行人都带泥上路,造成空气污染,此路段隶属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修建。
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建筑;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商丘市陇海路与君台路交叉口“存在晴天时尘土飞扬,雨天时泥泞不堪,车辆和行人都带泥上路,造成空气污染”问题属实。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立行立改,加强扬尘管控,消除晴天时尘土飞扬,雨天时泥泞不堪,车辆和行人都带泥上路,造成空气污染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4年2月20日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扬尘管控,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处理,降低扬尘;
二是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和雾炮喷淋,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杂物。
三是及时实施道路硬化,恢复路面,确保群众出行顺畅。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对陇海路与君台路平交口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二是已安排属地环卫部门对陇海路与君台路交叉口周边道路加强保洁,确保路面整洁。
三是已安排市政工程总公司立即对陇海路与君台路平交口安装围挡,进行道路平交口硬化,目前已进场作业。
下步整改方案
对扬尘污染等立行立改问题已于12月8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对陇海路与君台路平交口硬化问题,明确由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为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人,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及跟踪施工进度,确保道路硬化问题于2024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措施:一是高标准搭建施工围挡和防尘网的覆盖,现场湿法作业。二是督导施工单位合理增加人员机械力量,科学组织,精细化施工,列出倒排施工计划表。三是设置公示栏,告知到位。
责任单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领导:李长领;具体责任人员:张军
二、商丘市示范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50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5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小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20181012020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问题属于重复举报件,与2023年12月3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11批编号D3HA202312020062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由于开发商销售宣传承诺多层洋房一层前后带院,且多层洋房一层均价12954元/m2、二层以上均价10320元/m2,一层的购房价格明显高于多层洋房其他层售价(附:1层及2层以上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层业主认为其建围墙小院为买房附加,所以房屋交付之后,一层业主在装修期间把房前屋后公共绿化地进行毁坏,用铁艺栅栏围成私家小院。
2022年5月5日,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递交了申请违建鉴定报告(详见附件)。2022年5月10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调阅该项目原审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认定该小区所有楼栋一层皆不存在南北庭院,私自搭建皆为违建(详见附件)。2023年5月19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递交了《关于“碧桂园天麓东苑一楼小院”是否违建认定的函》(详见附件)。2023年5月22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碧桂园天麓东苑一楼小院”是否违建认定的函》的复函,共计42户业主建设的南北小院,未经规划审批,与原审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不符,属于违建行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3日,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碧桂园天麓物业下达了督查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69号、070号,要求其对小区内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依法依规办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宣传引导群众理解,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8日
(三)整改措施
针对“商丘市民欣街道办事处侯恂路于睢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问题。一是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街道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要求2023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毕;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光辉。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该小区损坏公共绿地搭建的私家小院已经拆除完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
三、商丘市示范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51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5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侯恂路交叉口向东100米碧桂园天麓小区,当地政府为了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差,在未查明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强拆一楼全体业主合法拥有的院子,并要求12月7日前拆除到位;一楼全体业主表明购房合同里写有可以在一楼盖院子,认为该案件不属于环保问题,希望当地政府查明情况后处理。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小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20181012020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当地政府为了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差,在未查明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强拆一楼全体业主合法拥有的院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11批编号D3HA202312020062举报件后,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提供了关于《“碧桂园天麓东苑一楼小院”是否违建认定的函》的复函,证明共计42户业主建设的南北小院,未经规划审批,与原审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不符,属于违建行为。针对“商丘市民欣街道办事处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问题。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要求2023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毕。
(二)关于“一楼全体业主表明购房合同里写有可以在一楼盖院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碧桂园天麓·东苑低层洋房业主碧桂园天麓·东苑《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出卖人: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均未涉及举报人描述的购房合同里写有可以在一楼盖院子字样;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多家业主,也均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证明。
办结目标、时限
(一)办结目标
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宣传引导群众理解,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8日
四、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28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4002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公园北侧面粉厂内,鑫步金门业,工作时噪音、扬尘和喷漆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公园北侧面粉厂内鑫步金门业,实为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位于虞城县至诚八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经营者:王香粉,身份证号码:41142519890728124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9KX8XP83。该企业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原料为密度板、实木木板、白乳胶、热熔胶;生产设备:冷压机5台、裁门机4台、封边机1台、热压机1台、空压机1台、钻孔机1台、开槽机1台。主要产品为木门;生产工艺为:密度板和实木木板涂胶,贴门板后进行冷压或热压,然后裁切、封边后即为成品。该企业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布袋收尘器5台,活性炭吸附+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一套。
由于该企业为木制品加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代码(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含木板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属于报告表类,”经现场核实,该企业进货出库单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白乳胶(3.395吨)、热熔胶(0.47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公园北侧面粉厂内,鑫步金门业,工作时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裁门、封边工序中有噪声产生,其中裁门过程中有噪音产生,裁门工序未安装隔音罩。该企业东侧为厂房,西侧为至诚八路,南侧为工业大道,北侧为厂房,周边无居民居住。该企业所在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属于声环境功能区三类(GB3096—2008)(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2023年12月5日16时,虞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周边进行现场检测,昼间噪声值:东厂界为56.8dB(A)、南厂界为57.2dB(A)、西厂界为46.2dB(A),北厂界为58.3dB(A)。该企业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昼间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扬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裁门、封边、钻孔、开槽工序中有粉尘产生,经布袋收尘器收集。现场核查发现,粉尘不能全部收集到位,车间地面有部分粉尘散落,车间外未见有粉尘外溢现象。
2023年12月8日,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粉尘进行监测,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三次监测结果分别为:6.4mg/m3、6.2mg/m3、6.5mg/m3;依据《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标准:粉尘30mg/m3,该企业颗粒物排放达标。
(三)关于“喷漆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喷漆工艺,无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白乳胶、热熔胶等原料,产生轻微气味,生产车间外无气味。
2023年12月8日,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VOCs进行监测,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三次监测结果分别为:5.09mg/m3、5.25mg/m3、5.09mg/m3,依据《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标准:VOCs120mg/m3,该企业VOCs排放达标。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立行立改,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监管,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措施到位、排放达标、污染消除,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9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公园北侧面粉厂内,鑫步金门业,工作时噪音”问题
责令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门窗封闭,对裁门机加装隔音罩隔音,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2.关于“扬尘”问题
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车间内地面散落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并对收尘器布袋进行清理,发现收尘器布袋有破损、老化现象及时更换,确保粉尘收集到位。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关于“喷漆气味”问题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监管,生产车间封闭管理,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气味不外溢。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公园北侧面粉厂内,鑫步金门业,工作时噪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企业已对门窗进行封闭,对裁门机加装隔音罩隔音。12月6日已整改到位。2023年12月8日,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现场检测,昼间噪声值东厂界为42.4dB(A)、西厂界外为43.9dB(A)、南厂界和北厂界为共墙,不满足监测条件。该企业东厂界、西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昼间标准要求。(附:检测报告)
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
2.关于“扬尘”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企业已经对车间内地面散落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及时更换除尘器布袋;建立定期清理维护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关于“喷漆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1.关于“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噪声”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3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在生产过程中门窗采取封闭措施,并对裁门机加装隔音罩隔音。
2.关于“虞城县冠能木门加工厂工作时扬尘”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3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立即对车间内地面散落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并对收尘器布袋进行清理,发现除尘器布袋有破损、老化现象及时更换,建立定期清理维护制度,确保粉尘收集到位。
五、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3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3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程庄镇李堂村粮管所对面,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和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小作坊;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顺鑫砂石料厂”实为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位于民权县程庄镇李堂村粮管所对面,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2年2月11日注册(统一社会代码:92411421MA41W3227X),同年10月开始经营。经营者:刘某,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石子和沙子,主要设备是运输三轮车和铲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销售部属于环评豁免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该销售部属于环评豁免类,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批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民权县顺鑫民用建材销售部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石子和沙子,石子、沙子外售时使用铲车装料和三轮车运输,产生一定噪音。
(二)关于“顺鑫砂石料厂,工作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销售部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周围架设有3米围挡、安装喷淋设施、定时清扫和喷洒路面、砂石料全部按要求覆盖。经走访群众,该销售部营业时产生的扬尘没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附:围挡、喷淋、喷洒设施、覆盖等图片、群众走访记录)
(三)关于“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今年以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通过“12369”举报热线和综合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该销售部5次,其中,2023年9月举报3次、10月举报2次,每次接到群众举报后,民权县环境综合执法人员都及时到现场查办,现场帮扶指导整改,通过帮扶指导,该销售部对沙石料及袋装水泥实现全覆盖,四周围挡安装了喷淋设施,在大门口和院内加装4个360度旋转喷淋设施。并对举报问题及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还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销售部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长期坚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附:举报回复结果,帮促指导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切实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7日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四周建设3米高围档、安装喷淋设施、定时清扫和喷洒路面、砂石料全部按要求覆盖。二是严格营业时间,在早8时前、晚8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期间不再营业。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顺鑫砂石料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工作时噪音大”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在2023年9月、10月办理12369环保热线和综合平台举报件时,对该建材销售部进行帮促指导,要求该销售部加强管理,严禁在早8时前、晚8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期间进行营业,保证周围群众不受噪音影响。2023年12月6—7日,民权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建材销售部周边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如下:12月6日,夜间厂界噪声值东侧39.9dB(A)、西侧31.7dB(A)、南侧30.8dB(A)、北侧36.3dB(A);12月7日,昼间厂界噪声值东侧56.2dB(A)、西侧34.8dB(A)、南侧47.2dB(A)、北侧49.3dB(A),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该建材销售部为Ⅱ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该建材销售部周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该建材销售部作业行为,避免因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要求该销售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营业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物料全部按要求覆盖;早8时前、晚8时后和中午群众休息期间不得营业。
六、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11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4001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杨堂村南侧的Y013乡道北侧杨堂搅拌站,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无环评手续,没有回收废料设备。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卓菲特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震,身份证号:41144031990040384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FJFWY3F。2021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28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2022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涉事项目建设内容为封闭式建筑材料料仓、搅拌设备、办公区等。该公司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在建设中,未生产,全厂封闭式管理,无露天厂区,上料口安装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配套环保设施;料仓仓顶安装有“喷淋降尘装置”设施;生产车间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设施+沉淀循环池”,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设备处理并沉淀后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下转8版)
(上接7版)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于2021年12月份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5月28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截至目前,仍在建设中,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三)关于“没有废料回收设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砂石分离机”设备,用于处理清洗罐车产生的废渣废料。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规定时间(2024年2月1日前)内完成年产10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3日前,制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计划,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整改措施
关于环评手续不完善问题,规定时限(2024年2月1日前)内完成年产10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与2023年12月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整改如下:
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关于该公司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问题,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与第三方公司河南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境竣工验收技术咨询合同,验收手续正在完善中,按照合同约定,将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年产10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下一步整改方案
该公司2023年10月20日已与第三方公司河南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境竣工验收技术咨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计划于2024年2月1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现已专门制订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执法人员王新华跟踪督办,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环境竣工验收,确保环评手续不完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七、商丘市睢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040013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04001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拓城县伯岗镇七里岗村与睢县白楼乡顺河集交界处睢县叶发商砼站非法侵占基本农田二十多亩,无任何环保手续。自该商砼站建成七八年以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县白楼乡,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睢县叶发商砼站”全称是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位于睢县白楼乡顺南村南侧约600米路东,于2019年注册承建,法定代表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6Q5DK19,该公司占地面积13.53亩,建设有物料储存场地(原料棚)2000平方米,原料棚已全密闭,安装有喷淋设施,上料口安装有收尘设施;搅拌机一台自带脉冲除尘设备,水泥罐4个自带除尘设备(4套)。搅拌机已密闭安装有治污设施,砂石分离机一台,沉淀池一座。经营范围:散装混凝土加工销售。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及环保审批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非法侵占基本农田二十多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睢县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占地13.53亩,不属于基本农田。经查询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关于“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三)关于“自该商砼站建成七八年以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于2019年注册承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勘察,该公司距离周边最近的村庄睢县白楼乡顺南村约600米,建设有全密闭原料棚,安装有喷淋设施,上料口安装有收尘设施;搅拌机一台自带脉冲除尘设备并已密闭;水泥罐4个,自带除尘设备(4套)、沉淀池一座等环保设施。如该公司正常生产,可能产生少量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办结目标
依法依规办理,消除环境污染,2023年12月2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因无土地手续和环保手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目前,该公司已断水断电,产品、生产原料已清除,正在清除生产设施,2023年12月2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下一步整改方案
下一步,睢县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取缔进度,确保2023年12月2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同时,睢县将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睢县白楼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周振山(白楼乡人民政府乡长)
监管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责 任 人:刘家超(党组书记、局长)
八、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18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4001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程庄镇陈集村西北角,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废水直排至厂区西侧的土地上,散发刺鼻性气味。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民权县程庄镇陈集村扶贫车间内,该工厂为程庄镇史庄村村民郭某于2023年10月1日与陈集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建设的,10月10日开始购进设备,建设沉淀池,主要设施有破碎机、清洗池、沉淀池等,无任何审批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废水直排至厂区西侧的土地上”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在废编织袋粉碎加工过程中有水洗工艺,水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在水洗过程中有废水外溢流入扶贫车间西侧地中。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使用的原材料为废编织袋,工人在拆解分拣成捆的废编织袋时,有异味散发。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散乱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整治一处,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7号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散乱污”企业,12月7日前,对该“散乱污”企业取缔拆除;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为民权县程庄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员为单勤勇,具体负责该“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民权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整治一处,确保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废水直排至厂区西侧的土地上”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民权县程庄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7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拆除取缔到位,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理场地。该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沉淀池中的废水已运至程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污染已消除。
2.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民权县程庄镇政府已将散发异味的废编织袋运至民权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污染已削除。
(二)处理情况
程庄镇陈集村党支部书记田长伟因将扶贫车间租赁给“散乱污”企业,存在失职行为,中共程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田长伟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