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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七批)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第十七批)

  (上接2023年12月19日8版)

  八、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59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8005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修建停车场。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按群众身边,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停车场位于花园乡小丁庄村刘庄村民组刘献远家,门前出路及东边空闲地块,面积98平方米。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6年12月13日,被举报人刘先生的儿媳张永梅与举报人刘建生之子刘宁就该地块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地块为一般耕地,举报地块使用权现归被举报人刘先生。(附土地使用权协议)因家族琐事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发生矛盾,举报人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事项反悔,引起此次举报事件。

  (二)关于“修建停车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被举报人为方便群众出行,村里修建了3米宽的村内道路,被举报人在其受让的使用权地块修建门前出路时,将门前农村道路旁其受让的土地上加宽2.8米,总长度19米,总路宽5.8米,被举报人为出行方便,把自家私用车辆停放在该地块上,不存在公用停车场问题。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加强舆情监测,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消除群众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成立由管区书记康耀冬为组长,包村干部田建华、支部书记倪秀兰为成员的问题专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花园乡政府,责任人:康耀冬。

  2.自然资源部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类似问题展开排查,强化舆情监测,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消除群众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花园乡自然资源所,责任人:王景亮。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花园乡小丁庄村,2016年1月13日开始刘先生占用居民土地,修建停车场”问题

  被举报人在其门前农村道路旁其受让的土地上(一般耕地)加宽2.8米,总长度19米,总路宽5.8米,按照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精神,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按农村道路管理。该问题主要涉及群众利益纠纷,属地政府及民权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谅解,群众利益纠纷已消除。

  九、商丘市睢阳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26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80026举报内容为:举报人反映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和社区大韩庄违规占用村内集体农耕地,将土地硬化建厂房和出租问题,对回复内容不认可,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时没有公示,并且租金增加没有与村民进行协商,希望将发放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补偿款。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土地位于位于商丘市南京路与金桥路交叉口,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原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大韩庄村民组土地,约142亩。

  2003年10月24日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委会代表村民和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大韩庄北、金桥路以西的约187亩耕地租赁给惠达木业,其中包含大韩庄村民组土地约142亩。租期20年,租金每亩每年600元。惠达木业租赁土地后硬化土地约5.8万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约3.9万平方米。

  经查询睢阳区土地利用现状,2003年该土地性质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2009年第二次、2020年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

  2013年3月,为加快商丘市西部片区发展,市政府成立了商丘新型食品工业示范园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搬迁。2014年3月园区建设指挥部对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及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2014年9月对原土地租赁协议进行承继,与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金每亩每年1500元,租期至征收之日。租金由园区建设指挥部直接支付给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

  随着商丘市西部片区发展进程,按照城市规划,修建了南京西路和金桥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占用举报涉及部分地块约44亩,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将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区西边的厂房及硬化地面约76亩出租给商丘市金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将南京路北侧的闲置土地约46亩租赁给个人经营,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区使用约21亩。

  2023年10月,惠达木业与村民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园区建设指挥部及办事处、社区与村民进行协商土地续租事宜,村民代表提出3条要求,一是复耕,二是涨租金,三是征收。三条要求均没得到答复,村民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了该问题。

  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2004年5月28日更名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搬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03763110419B,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人造板、木材加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复合门、五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4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规占用村内集体农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涉及的土地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大韩庄村民组土地,共142亩。经查询睢阳区土地利用现状,2003年该土地性质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2009年第二次、2020年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自2009年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二)“将土地硬化建厂房和出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举报涉及的土地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大韩庄村民组土地,共142亩。2003年10月24日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委会和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签订187亩土地租赁协议,惠达木业租赁土地后硬化土地约5.8万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约3.9万平方米。2013年3月,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搬迁,园区建设指挥部对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及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将部分厂房及硬化地面进行了出租。

  (三)关于“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时没有公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涉及的土地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大韩庄村民组土地,共142亩。经查询睢阳区土地利用现状,2003年该土地性质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于2009年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时为建设用地,2013年12月30日进行公示;2020年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时为建设用地,2021年8月25日进行公示。

  (四)关于“租金增加没有与村民进行协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涉及的土地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大韩庄村民组土地,共142亩。2003年10月24日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委会和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签订187亩土地租赁协议,惠达木业租赁土地后硬化土地约5.8万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约3.9万平方米。2013年3月,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由于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搬迁,园区建设指挥部对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及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园区建设指挥部将部分厂房、硬化地面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不需要与村民协商。

  (五)关于“希望将发放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补偿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涉及的土地属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大韩庄村民组土地,共142亩。2003年10月24日,出租给商丘市惠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厂房,2013年园区建设指挥部对该土地上建设的厂房、硬化地面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对原土地租赁协议进行承继,按合同支付租金。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和偏见,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前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责令商丘生态食品产业园睢阳区管委会及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群众沟通,通过逐户座谈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和偏见。同时,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9日接到案件通知后,园区建设指挥部联合属地办事处、社区立即开展工作,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沟通,深入大韩庄,逐户解释,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通过细致工作,已由约70%的村民同意续租,并领取了租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剩余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让村民满意。

  十、商丘市睢阳区,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26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X3HA202312080026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陈阁村前支书苏某,在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造房屋和养牛大棚,造成周边河流和环境严重污染。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畜禽养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涉事企业为商丘市睢阳区富达养牛场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沙沃刘村后张庄水闸向西3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0EDQF49,法定代表人:苏某;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范围:肉牛养殖。养殖规模10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陈阁村前支书苏某,在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造房屋和养牛大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件与第八批举报件编号D3HA202311290043内容部分重复,现场核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已对该养殖场牛棚及附属养殖设备进行拆除,部分建筑垃圾未清运。

  该处房屋违建是在2020年7月3日以前,根据《河南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豫农耕房整治办发〔2020〕3号)要求,该房屋违建是在2020年7月3日以前,之后未发生翻建、续建、扩建行为,已将其判定为存量违法用地,列入持续整改范围。

  (二)关于“造成周边河流和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宋集镇和区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已拆除。拆除前,养殖期间采用的是干清粪工艺,粪便堆积场内,后用于还田,无养殖废水产生。

  该养殖场附近仅有一条小红河,最终流向杨大河,通过环保部门调取杨大河后张庄水闸监测点位在线数据(12月5日至12月11日)显示氨氮浓度均值低于2㎎/L,总磷浓度均值低于0.4㎎/L,符合五类水水质标准,不存在周边河流和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对2栋养牛棚和所有养殖相关设备进行拆除。并加强土地“双违”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地,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该养殖场问题,确保在办结时限内完成拆除工作。同时进行举一反三,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件与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43举报件重复,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陈阁村前支书苏某,在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造房屋和养牛大棚”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房屋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形成的属于存量违法用地,列入持续整改范围,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按照规定执行。目前,该处养牛棚和所有养殖相关设备已拆除完毕,养殖肉牛已全部清理,剩余部分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

  下一步,宋集镇政府将按照《河南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豫农耕房整治办发〔2020〕3号)要求,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分层次、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

  十一、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18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8001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镇里堌乡丁马庄村,乡领导和村支书每天凌晨1时左右,往村中间的大坑里倒不明工业污水,气味难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丁马庄村位于虞城县镇里堌乡政府东北3.5公里,有3个自然村组成,土地面积2050亩,总人口1739人,523户,村内有3个坑塘,常住人口860人,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7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虞城县镇里堌乡丁马庄村,乡领导和村支书每天凌晨1时左右,往村中间的大坑里倒不明工业污水,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虞城县镇里堌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联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丁马庄村内3个坑塘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村内坑塘倒不明工业污水的痕迹,坑塘及周边空气中无难闻气味。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镇里堌乡政府工作人员对丁马庄村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也未发现有人往坑塘内倒不明工业废水现象。

  2023年12月1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丁马庄村内3个坑塘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丁马庄村室南1#,pH值为8.0,氨氮0.666mg/L,总磷为0.05mg/L,COD浓度为10mg/L;丁马庄村室北2#,pH值为8.11,氨氮0.274mg/L,总磷为0.04mg/L,COD浓度为12mg/L;丁马庄村室北3#,pH值为8.07,氨氮0.271mg/L,总磷为0.05mg/L,COD浓度为27mg/L。以上检测指标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

  下一步,将加强辖区内河流、坑塘定期巡查力度,杜绝污水排入坑塘现象发生,保障坑塘内水质质量,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十二、商丘市柘城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67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8006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丁刘村路中间一个小桥往西走,牛城乡何堂村西头十字路口往南走路西,这两个位置都有辣椒加工厂,全天24小时生产,气味难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饮料酿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小作坊;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位置涉及两家辣椒加工厂,分别是柘城县德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柘城县昌荣种养殖农场。

  柘城县德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柘城县慈圣镇丁刘村,法定代表人:陈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1424MA40LF3M9U,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加工生产,其辣椒筛选加工生产线建于2022年5月,2022年8月投产使用,主要生产设备为有色选机、切把机。

  柘城县昌荣种养殖农场位于柘城县牛城乡何堂村,法定代表人:刘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4MACDK7E83Y,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其辣椒筛选加工生产线建于2022年5月,2022年6月建成,2023年11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有色选机、切把机。

  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两家企业属于环评豁免类,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丁刘村路中间一个小桥往西走,牛城乡何堂村西头十字路口往南走路西,这两个位置分别都有辣椒加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位置涉及两家辣椒加工厂,分别是柘城县德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柘城县昌荣种养殖农场。柘城县德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柘城县慈圣镇丁刘村,柘城县昌荣种养殖农场位于柘城县牛城乡何堂村,两家加工厂建有辣椒加工生产线,装有辣椒剪把机、色选机等设备,对辣椒进行剪把、色选等粗加工,生产工艺为:辣椒—剪把—色选—打包—出售。

  (二)关于“全天24小时生产,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全天24小时生产”问题不属实,“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柘城县德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辣椒加工生产线未运行,工人正在进行人工挑拣打包,生产线剪把工序安装有布袋除尘器1台,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内能闻到辛辣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时,柘城县昌荣种养殖农场辣椒加工生产线未运行,生产线剪把工序安装有布袋除尘器1台,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内存在辛辣刺鼻气味。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柘城县政府责成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立即对两家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取缔到位,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加强排查和监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立行立改。柘城县政府责成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立即对两家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取缔,目前两家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原料产品已清除。下一步,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将加强排查和监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丁刘村路中间一个小桥往西走,牛城乡何堂村西头十字路口往南走路西,这两个位置分别都有辣椒加工厂,全天24小时生产,气味难闻”问题,该问题已办结。柘城县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已对两家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取缔到位。下一步,慈圣镇和牛城乡政府将加强排查和监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十三、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25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X3HA20231208002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东头中间,有家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废水直接污染地下水,他旁边的小厂发出的气味能把人熏晕。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重金属;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举报的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实为虞城县鸿利工量具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负责人:高某;该企业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筛2台、研磨机1台、电泳槽2个、清洗槽1个、烘干箱2个;主要原料为树脂、纯净水、电泳漆、六角扳手毛坯、除油灵;主要产品为内六角扳手;生产工艺为毛坯六角扳手进行除油除锈,过后用电泳漆浸泡清洗晾干,出来烘干即为成品。

  该企业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

  2.群众举报的旁边小厂实为河南省亚洲巨人工量具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法定代表人:高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349395527J;该企业于2023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28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字机2台、剪切机2台;主要原料为带钢、水性环保型油墨;主要产品为尺条;生产工艺主要为带钢印字后进行烘干即为成品。该企业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东头中间,有家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废水直接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虞城县鸿利工量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表面处理工艺属于电泳工艺,不是电镀生产工艺。该企业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2023年12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污口所排废水及厂西50米坑塘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水排污口检测数据为:总锌0.23mg/L,总镍未检出,总铬0.09mg/L;厂西50米坑塘内水质检测数据为未检出;以上检测数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附:检测报告)

  (二)关于“群众举报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旁边的小厂发出的气味能把人熏晕”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河南省亚洲巨人工量具有限公司在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生产过程中车间内有轻微气味,车间外无气味。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立行立改、立案处罚、取缔。现场监督整改到位,依法立案处罚到位,严格执行取缔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4年1月30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东头中间,有家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废水直接污染地下水”问题。

  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30号)规定,虞城县稍岗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2.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他旁边的小厂发出的气味能把人熏晕”问题

  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东头中间,有家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废水直接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023年12月9日,虞城县稍岗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2.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他旁边的小厂发出的气味能把人熏晕”问题

  该企业已经停产整顿,生产车间已密闭。目前,在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备案,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稍岗镇自然资源所已提供土地证明,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二)处理情况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东头中间,有家电镀黑头生产螺丝刀杆,废水直接污染地下水”问题

  2023年12月9日,虞城县稍岗镇人民政府对虞城县鸿利工量具有限公司下达《拆除通知书》(稍政〔2023〕305号)。

  2.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包庄村他旁边的小厂发出的气味能把人熏晕”问题

  2023年12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5)号),责令该企业门窗关闭到位,减少气味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9日,对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61号。2023年12月13日,商丘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虞环1425环责改字(2023)6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23年12月1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1425环罚告字(2023)53号),拟处罚款陆仟肆佰壹拾陆元(6416元)。

  下步整改方案

  针对河南亚洲巨人工量具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制定整改方案,计划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一是公司安排专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对接,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签订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合同。

  二是2024年1月30日之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办理。

  三是公司在停产整改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

  责 任 人:苏海英

  整改时限:2024年1月30日

  (下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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