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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八批)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上接12月20日8版)

  三、商丘市示范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50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90050举报内容为:举报人反映商丘市睢阳区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碧桂园天麓小区,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建房问题,对回复内容不认可,回复内容称小区内树木毁坏和私改天然气管道占用绿地建设阳光厨房的问题不属实,但在小区23号楼和16号楼均可查看到。对应拆除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绿化未恢复。但在回复中告知已结案,认为执法部门存在欺上瞒下情况。小区多户业主将外面墙凿开安装窗户,下地梁更改房屋下沉主体结构。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小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20181012020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建房问题,对回复内容不认可,回复内容称小区内树木毁坏和私改天然气管道占用绿地建设阳光厨房的问题不属实”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小区业主毁坏绿化树和私改天然气管道问题。该小区部分天然气管道变动是由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进行的更改,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2.关于“对应拆除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绿化未恢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开发商销售宣传承诺多层洋房一层前后带院,且多层洋房一层均价12954元/m2,二层以上均价10320元/m2,一层的购房价明显高于多层洋房其他层售价(附:1层及2层以上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层业主认为其建围墙小院为买房附加,所以房屋交付之后,一层业主在装修期间把房前屋后公共绿化地进行毁坏,用铁艺栅栏围成私家小院并将部分地面进行硬化。

  3.关于“小区多户业主将外面墙凿开安装窗户,下地梁更改房屋下沉主体结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现场核查,未发现小区业主将外立面墙凿开安装窗户,下地梁更改房屋下沉主体结构问题。

  办结目标、时限

  (一)办结目标

  依法依规办理,督促业主对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并逐步恢复绿化,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对应拆除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绿化未恢复。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该件与2023年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11批编号D3HA202312020062举报件(商丘市睢阳区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碧桂园天麓小区,小区业主违法占用公共绿地,毁坏小区绿化树,建阳光房,游泳池)相同,属于重复举报件。针对该小区一楼业主破坏绿化私建小院,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其拆除完毕。对已经硬化的地面问题,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业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并恢复绿化,如逾期未拆除,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街道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

  下一步整改方案

  由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拆除违章建筑,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制定恢复绿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光辉。

  四、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22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90022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和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位于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负责人:李某;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仓1套、混合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主要产品为混凝土;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2.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实为马松才商砼站,位于虞城县店集乡魏堌堆村,负责人:马某;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仓1套、混合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主要产品为混凝土;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3.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实为惠刘伟商砼站,位于虞城县店集乡惠楼村,负责人:惠某;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仓1套、混合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主要产品为混凝土;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李杰商砼站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二)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马松才商砼站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惠刘伟商砼站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办结目标、时限和整改

  (一)办结目标

  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格执行取缔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4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30号)规定,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2.关于群众举报“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30号)规定,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3.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30号)规定,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李杰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2.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马松才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3.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于对惠刘伟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半截庙村西侧路北李杰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0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李杰商砼站下达《拆除通知书》(店政〔2023〕96号)。

  2.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魏堌堆村粮店北侧路西马刚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0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马松才商砼站下达《拆除通知书》(店政〔2023〕96号)。

  3.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惠楼村西侧路东合领商砼站,无环评手续,未开喷淋设施,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0日,虞城县店集乡人民政府对惠刘伟商砼站下达《拆除通知书》(店政〔2023〕96号)。

  五、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26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90026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张胥村,中发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喷漆和使用塑料颗粒生产藤条气味大,没有环评手续。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其他,按群众身边,属于产业集群,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中发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休闲家具生产线项目,法人代表:孙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3XCCQR7T,2018年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9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2018年5月开始建设,建设6藤条生产线,配备有密闭的厂房、VOC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没有喷漆工艺,在生产时采用的是涂装工艺,塑粉使用量不足10吨(生产台账记录显示总量为2.927吨,年使用量不超10吨),且使用的是低VOC含量塑粉(由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W152164W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年用非溶剂型涂料10吨以下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低VOC含量塑粉,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实用的原辅材料VOC(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关于“喷漆和使用塑料颗粒生产藤条气味大,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年4月9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且安装有UV光解+等离子处置设施,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已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现场监测。

  办结目标、时限和整改

  (一)办结目标

  完成涂装工序VOC收集及处理设施安装。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3日

  (三)整改措施

  关于气味大的问题,2023年12月13日前完成《涂装设施安装VOC收集及处理设施计划》制定;2024年2月1日前,安装VOC收集及处理设施。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整改如下:

  关于气味大的问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郭村镇政府、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由该公司负责安装VOC收集及处理设施。目前,《涂装设施安装VOC收集及处理设施计划》已制定,正在有序推进。

  下步整改方案

  商丘市中发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加快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涂装设施安装VOC收集及处理设施”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有序推进设备安装工作。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现已专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执法人员王哲义跟踪督办,确保2024年2月1日前完成VOC收集及处理设施安装。

  六、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25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9002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工业区,顶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很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鼎龙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4KX701L;2018年1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13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有效期:2020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该公司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2022年6月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验收。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各项治污设施和环评手续均符合要求,其料仓存在小部分破损情况,厂区内路面存在积尘现象。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已停产两个月)。

  办结目标、时限和整改

  (一)办结目标

  将料仓破损部位进行及时修复,对厂区内路面积尘及时清理,加强常态化扬尘管控措施。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料仓立即修复,确保原材料密闭保存。二是对厂区内积尘及时清理,定期安排专人洒水降尘。三是加强企业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生产期间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环保标准,停产期间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料仓破损部分已全面修复,厂区内路面积尘已全部清理,并洒水降尘。下一步,毛堌堆镇将加强各类生产企业监管,在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规范生产经营。特别是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强化监管力度,定期现场巡查,确保各类生产原料做到防尘覆盖、密闭保存,避免扬尘对周边群众正常居住生活产生影响。

  七、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28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9002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建业春天里小区南门对面,商洗洗衣店的废水排入下水道,影响附近河流,气味刺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商洗洗衣店位于睢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平原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1—5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崔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3MACL52Q9XD,注册日期2023年5月29日,经营范围:洗染服务、鞋和皮革修理、洗烫服务。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废水排入下水道,影响附近河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睢阳区商洗洗衣店产生的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污水管网后,流入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对附近河流产生影响的问题。

  (二)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睢阳区商洗洗衣店及周边商户产生的废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放,因该店东侧的污水管网窨井盖未封盖严密,导致有部分气味散出。

  办结目标、时限和整改

  (一)办结目标

  对该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密封盖,避免废水产生的气味溢出。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一是立即对该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严密封盖,避免废水产生的气味溢出。二是积极走访周边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问题,认真排查化解,力求达到群众满意。三是进行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沿街门店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废水排入下水道,影响附近河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核查,睢阳区商洗洗衣店内产生的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污水管网后,流入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对附近河流产生影响问题。

  2.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该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密封盖,不再有大量气味散出。同时,睢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实行分级分包责任制,分层次、定人员,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该类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处立行立改一处,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八、商丘市示范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08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09000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刀切,不让渣土车工作。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其他;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其他。

  (二)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商丘市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称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商丘市示范区新发大厦。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刀切,不让渣土车工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渣土车运输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商丘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两种管理方式。一是日常管理。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渣土车辆必须达到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二是商丘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的管理。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文件要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 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经市环委办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摘选))要求执行。2023年10月以来共启动4次预警,共计18天。按照《预警通知》规定,预警期间所有渣土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

  办结目标、时限

  (一)办结目标

  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依法依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加强对各路段施工单位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整改,逐步健全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单位的防尘意识,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4日

  处理情况

  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3年1月20日印发了《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管理机制。

  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13日对执法人员开展了专题法治培训讲座,提高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的意识。

  九、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27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9002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石营村,万家惠购物广场南侧有一个石子加工厂和闫集镇石庙集田园小学对面的无名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1.万家惠购物广场南侧石子加工厂,实为商丘市睢阳区首付建材门市部,法定代表人:石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3MA40QCQH3B,主营建材销售。

  2.闫集镇石庙集田园小学对面的无名搅拌站,负责人李水库于2018年因经济纠纷被判入狱,无法提供其他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石营村,万家惠购物广场南侧有一个石子加工厂,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从事砂石料销售,不是加工企业,无筛分加工设备,因此没有环评手续,不存在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的问题。但在存放销售过程中,部分砂石料未覆盖,铲车装卸过程中有扬尘产生现象。

  (二)关于闫集镇石庙集田园小学对面的无名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无名搅拌站自2017年至今因经济纠纷一直未生产经营,设备已于2018年拆除但未清运,不符合复工生产条件。

  办结目标、时限和整改

  (一)办结目标

  1.关于砂石料销售点问题,采取覆盖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在存储、运输、销售环节产生。

  2.关于无名搅拌站问题,按“两断三清”标准彻底清理干净。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砂石料销售点问题,对未覆盖的部分砂石料立即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扬尘在存储、运输、销售环节产生。

  2.关于无名搅拌站问题。将现场已拆除的废弃生产设备及时清理完毕,防止死灰复燃。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石营村,万家惠购物广场南侧有一个石子加工厂,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闫集镇政府责成该厂立即进行整改,清运部分堆放砂石料,对周边进行洒水降尘。下一步将加大管理力度,同时组织人员对全镇进行排查,对装卸期间产生的扬尘及时洒水降尘,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闫集镇石庙集田园小学对面的无名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名搅拌站长期未营业,生产设备已于2018年拆除,现已对拆除后的废弃设备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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