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近日召开,会上表彰了10个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100名立法工作先进个人。我市1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省人大常委会表彰,被评为全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被评为“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商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培东,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后燕红,永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宋涛,商丘市司法局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科长刘婷被评为“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
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商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目前,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了11部地方性法规,作出《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1项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根据上位法情况和发展需要,先后修订《商丘古城保护条例》《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为引领和推动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