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好民生小案件 彰显为民大情怀

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边丽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为我的案件你们不知跑了多少趟,能让他主动履行义务,真是了不起!”近日,案件当事人邵某冒着寒风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带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

  原来,当事人邵某与范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因是邵某的父亲(已死亡)受雇于范某某,从事农村房屋建造,其为力工工种,为范某某提供劳务已有一年之余。2020年10月8日下午,邵某的父亲、工友和范某某一同前往该县柳河镇宋庄村的建筑工地,在不到建筑工地20米处骑车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完丧葬事宜后,邵某与范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范某某认为自己不应赔偿,故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与邵某的父亲双方是劳务关系,案件在上班期间发生,故范某某应赔偿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范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样的涉民生案件,无论涉案标的多少,无论案情简单或复杂,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每一起看似这样小案的背后,都蕴藏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期待。因此,用法、用心、用情办好这样的案件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热切回应。于是,执行法官吕峰不厌其烦地做范某某工作,又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后果相劝。最终,范某某答应与邵某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得以顺利和解。

  民生案件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基层治理的和谐稳定。“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用心办’的工作理念,持续发力,及时为申请人兑付执行案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该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