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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免疫保护 我市启动脊灰疫苗补种

6月30日前,部分儿童需补种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2月26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我市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需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以加强针对Ⅱ型脊灰病毒的免疫保护效果。

  据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明确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之前,只要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脊灰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我国就持续面临脊灰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根据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我国决定开展此次疫苗补种工作。

  “对于本次补种人群不限于以上年龄段,2016年3月1日以前、2019年9月30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在开展补充活动中发现未满足两剂Ⅱ型脊灰成分疫苗免疫史(包括tOPV、IPV和IPV成分疫苗),也是本次的补种对象。”该工作人员表示,补种的原因是目前全球Ⅱ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数有所上升和发生国家数明显增加,针对只接种过1剂次IPV的适龄儿童,增加1剂次IPV可以提高机体预防Ⅱ型脊灰病毒的抗体阳转率,使得保护更加全面。

  《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者预防接种卡(簿)的个案信息和接种记录等方式开展应种人群摸底,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订、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目标。

  此外,各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规范开展补种,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记录接种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时间等,及时报送至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规定的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

  据了解,我市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全程已接种五联疫苗(DTaP-IPV/Hib五联疫苗)或2剂灭活脊灰疫苗(IPV)的儿童不在补种范围内。这意味着,已接种过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无需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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