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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和《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省规委会审议

文/记者 蒋友胜 整理 图/资料图片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5月17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在当日召开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和《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审议,标志着我市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

  在发展目标上,着力建设“六区一中心”。即:打造枢纽经济试验区、城乡统筹发展承载区、创新驱动引领区、转型升级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华夏历史文明商丘传承创新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水平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在城市性质上,定位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同时基于目标导向和目标定位,建立涵盖枢纽经济、农业现代化、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核心指标体系,规划形成“开放枢纽、城乡统筹、城市提质和文化彰显”四大发展战略。

  《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即在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下,建立从市域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四个层面的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强化了市域范围内华夏文明发展廊道和隋唐大运河廊道保护,提出了加强商丘古城、睢县古城和芒砀山三大历史遗迹集中区的保护和展示利用。

  (原载2018年5月18日《商丘日报》一版,有删节。作者:本报记者 祁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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