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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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4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熟人帮工手致残 医治赔偿应齐全
通讯员 王建华 刘先华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日前,梁园区人民法院八八法庭审理一起务工人员意外人身伤害赔偿案,原告孙某在帮助邻居轧棉花时不慎受伤致残。

  家住虞城县贾寨镇某村的孟某,在家开了一间轧棉厂,由于天气逐渐变冷,路远的工人不愿来厂上班,孟某就请来50多岁的邻居孙某来厂里帮工。2013年11月11日,孙某在轧棉花时,不慎将左手绞伤,致使左手食、中、小拇指断裂。事故发生后,前期孟某积极为孙某治伤,先后支付医治费7000余元。后期,在孙某伤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孟某就不愿意再支付医疗费用。

  法庭审理查明,孟某请孙某来厂务工属实,在工作期间孙某左手被绞伤并且构成了伤残,前期孟某虽然支付一部分费用,但孙某的伤仍需要继续治疗,并且孙某的伤已构成伤残,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付伤残补助费。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均能积极配合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共识,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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