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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调解员巧化干戈为玉帛

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薛凤梅 刘 岩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当事人小花(化名)握着调解员段超峰的手激动地说:“多亏段老师费心调解,让我免了一场官司,帮我解决了烦心事,我这心里的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

  2021年秋,小花夫妇去医院陪护时,与正在走廊拖地的李大妈意外发生碰撞,导致李大妈摔成重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花费了高额医疗费。因李大妈系某物业公司派遣至医院的保洁人员,李大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及小花夫妇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李大妈各项费用十万余元。物业公司当即就履行了判决,向李大妈支付了全额的赔偿款。

  本以为这起事故到此就结束了,但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又以李大妈的受伤是因小花导致,将小花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向小花追偿十万元的赔偿款。一审法院以小花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判决小花向物业公司支付追偿款十万元,小花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之后,市中院委派段超峰调解此案。段超峰接受委派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并且小花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过错,其上诉理由很有可能不会被支持,但小花坚持认为这件事情物业公司也有过错。随后,段超峰又联系物业公司,详细了解物业公司的诉求。

  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段超峰果断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请到了法院调解室,坐下来面对面与其沟通:“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们公司有过错,但是你认真想想,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方面,你们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得全面吗?在公司的管理方面,发生了这起案件后,你难道没有反思过公司的管理漏洞吗……”

  看到陷入沉思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段超峰趁势而上,从公司对员工负有哪些管理责任和安全教育义务,以及如何进行管理、安全教育、以后该怎么避免类似的风险等方面,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普法。最终,物业公司同意让步,与小花各承担一半责任,同意接受小花五万元的追偿款。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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