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的‘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最近出台的新规定对我们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成晓玲是我市一家鹦鹉养殖户,4月10日,当她得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新规定后,松了一口气。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的“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规定,让商丘鹦鹉养殖户不再因溯源被追刑责。
《解释》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因此,《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场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商丘,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因为“禁卖”而不景气,很多养殖户损失惨重,每只鹦鹉的价格也从前几年的30元/只降至如今的5元/只。
“我们看到这个消息就像吃下了‘定心丸’,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我市一鹦鹉养殖户说。
4月11日,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说,“两高”出台新规,在法律层面对人工养殖和野生鹦鹉进行了“区别对待”,让养殖户不再因溯源被追责,这对商丘广大鹦鹉养殖户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之前的规定,养殖户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也就是说,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可以放心买卖了。
新规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市颇具特色的鹦鹉养殖产业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