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一大早,虞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辉收到了一条来自上海的手机短信:“领导您好,我因疫情在上海无法回虞城开庭,4月11日上午,贵院站集法庭庭长张晓红耐心指导我在网上进行了开庭。庭后连饭也没有顾上吃,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与被告王某沟通,中午1点多案件调解成功,9000元欠款全部到账。张庭长又告诉我要注意疫情防控,照顾好自己和家人,让我在特殊时期感到非常的温暖。”
发短信的当事人叫张新中,虞城县芒种桥乡大李庄村人。2020年5月,虞城县店集乡的王某将上海市闵行区某超市一肉食摊位以3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新中经营,没想到的是,张新中在支付转让费的次日,该生活超市整体停业关门,导致张新中无法受让该肉食摊位。虽经多次催要,王某仅退还30000元,还欠9000元一直未退。今年2月26日,张新中诉至法院。案件分到站集法庭后,开庭日期定为4月11日上午11时。由于上海发生疫情,张新中无法回虞城参加庭审。
案件虽小,张晓红并没有丝毫放松,为安抚张新中的情绪,让其打消心中的顾虑,庭审前张晓红一直通过电话跟张新中保持联系。4月11日上午,远在上海的张新中在张晓红的指导下,利用手机进入“河南网上庭审”系统,与律师一起共同参加了网上庭审。审理中尽管被告缺席,但张晓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耐心做被告王某的工作,告诉他疫情期间,大家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经过多方努力,案件终于调解成功,王某将9000元案件款通过微信发到了张晓红的手机上。
感谢信不仅是对法官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肯定,更是一份期待和激励。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不断加大“电子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信息化应用力度,特别是对于在上海打工或在中高风险地区无法返回的案件当事人,该院党组要求承办法官要逐一电话联系,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诉讼程序和要求,除必须严格执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线上诉讼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一切便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疫情因素无法开庭等其他情况,不搞一刀切,因案制宜,因地制宜,争取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