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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岂能成为“三无”食品集散地

潘铎印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妈妈的味道”、“史无前例的折扣”……据法治日报报道,小作坊贴牌产品、“三无”产品屡屡出现在直播间,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安全隐患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入驻潮流直播间、吸引更多客户群、促进食品销售,理应提倡。但直播间里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更不能把线下不许卖、卖不出的食品拿到线上去卖。像主播口中“几乎和鸡蛋大小差不多”的荔枝,其实是利用滤镜和机位制造的视觉假象;所谓“史无前例的活动价”,其实每场直播都是那个价。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驶上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2021年我国直播带货整体规模接近两万亿元,很多食品企业也借助直播带货取得了不菲的销售成绩,有数据显示,消费者通过直播带货方式购买食品的比例达55.74%。然而,巨大的市场红利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直播带货等渠道进行食品销售,小作坊贴牌产品、“三无”产品屡屡出现,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安全隐患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推荐“三无”食品必须付出代价。线下交易也好,网上购物也罢,改变的只是形式,本质上都是买卖。买卖就得货真价实,我们不能放任直播卖货恃“潮”而骄,成为“三无”食品的输出平台。直播带货存在“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直播带货中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网络直播平台以及进行带货直播的主播,都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网络直播间不是“三无”食品的法外之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和个人的准入审核、备案,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网上食品经营巡查力度与产品抽检频率,促进传统食品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整合协调发展。网络平台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履行内容监管和技术控制责任,约束企业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加强广告、商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对消费者反映的售后问题、侵权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找到背后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严厉打击,对销售“三无”食品的主播纳入失信主播黑名单。食品安全大于天,用“强监管”助力直播电商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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