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这么快结案,真心感谢!”近日,申请人杨某到睢阳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并为法院的高效执行点赞。
2022年1月,被告武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原告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严重,并送往附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事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察,认定杨某无责任,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将武某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后,判决武某在扣除垫付的资金外还应承担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8059元的赔偿责任。但约定期限届满,武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武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予履行。经网络执行查控,执行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位置线索,执行干警将武某强制拘传到法院,耐心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做工作,迫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自知理亏的武某权衡利害后,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当天,在执行干警主持调解下,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2.5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前后仅用时6天,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