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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办法

记者 丁新举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4月20日下午,我市召开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动员会,三区政府(管委会)及20余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市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按照“坚持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场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积极可行、方便群众;坚持从低就轻、减轻负担;坚持集体决策、容错免责”的总体原则,妥善解决市行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对国有划拨用地建设的城镇住宅补办土地手续、用地和规划手续不完善、竣工验收材料不全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标准、办理流程及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会议同时宣读了《商丘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工作开展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征求与会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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