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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被戴上了“紧箍咒”

李方向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等一系列新的要求和工作举措。备受争议的网络直播“打赏”被戴上了“紧箍咒”。(据5月8日《北京青年报》)

  关于未成年人打赏问题社会反响强烈,现在国家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一些家长会为此喜极而泣。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业态迅速崛起,但因平台监管责任缺失、主播质量良莠不齐等原因,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直播,疯狂打赏主播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去年疫情期间,一名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元,将家里积蓄全花光;2019年,深圳一名11岁才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孩,竟然先后打赏主播近200万元,等等。

  关于未成年人打赏问题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在政策、司法、舆论支持下,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大部分案例最后获得全额返还,但问题的反复出现,令不少未成年人父母忧心忡忡。

  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也曾发文明确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由于罚则较轻是导致一些平台诱导和吸引未成年人打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无疑再给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之门再添一把锁。《意见》也加重了处罚措施——“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不管是主播还是平台,打赏是赚钱和盈利的主要途径,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就等于切断其收入渠道,这对未成年人保护和规范打赏都是一记重拳。

  “徒法不足以自行。”《意见》出台了还需要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做到零容忍严处罚,倒逼平台以技术的形式禁止未成年人打赏。也希望家庭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让其认清打赏的本质,从而正确看待打赏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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