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睢阳区东方办事处东至宁陈村、西至河畔佳苑、南至宁陈村、北至工贸路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初步调查,上述范围内共涉及陈伟等8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对拟收回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听证的权利,如对调查结果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另行告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 坤 屈金礼
联系电话:0370—3277737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东方国土资源所
附件: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清单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日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清单
拟收回范围:睢阳区东方办事处,东至宁陈村、西至河畔佳苑、南至宁陈村、北至工贸路。
序号 使用权人 位置 证号 面积(㎡)
1 陈伟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3号 302.5
2 陈传芝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8 302.5
3 陈元贵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2 302.5
4 龚 利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9号 302.5
5 吴 霞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4号 302.5
6 刘学梅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7号 302.5
7 杜红新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5号 302.5
8 张建超 工贸路河畔佳苑东 商国用(2006)字第3946号 302.5 合 计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