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梅: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洪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2〕77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你使用的凯旋路东侧、北海路北侧商国用〔2015〕补第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使用权面积2952.33平方米。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70—3278698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