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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失诚信 巧用冻结促执行

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刘 军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高效执结了一起小标的额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被告郭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刘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到期还本付息。不曾想,借款到期后,郭某某一拖再拖,拒不偿还。后在刘某的多次催要下,郭某某偿还4万元本金,剩余2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拒不偿还。原告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被告郭某某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的判决。郭某某逾期未履行法律判决,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郭某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向郭某某释法析理,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郭某某也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账户进行冻结。随后,被执行人郭某某在使用手机支付时,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冻结,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这才慌了神,遂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微信等账户的冻结。

  很快,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郭某某与刘某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了全部案款,执行干警也随即解除了对郭某某银行卡、微信等账户的冻结,该案至此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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