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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保障房屋安全

我省发文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6月1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对房屋鉴定的综合性、专业性、复杂性,房屋鉴定监管机构、从业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指出,房屋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进行查勘、检测、监测、验算、评定分析,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活动。

  《通知》规定,房屋检测须委托有正规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这些资质单位包括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健全资质的相关单位。鉴定机构资质良好,可充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严禁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刘西玉介绍,活动场所房屋安全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对此,《通知》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生产经营类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前须进行安全鉴定。并对既有建筑的鉴定也做出了鉴定安排及要求。例如规定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隐患检查;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隐患应当进行质量评价;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的相关规定,从各个阶段保证房屋的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对检验资质和自有建筑作出安全鉴定规定之外,《通知》对安全鉴定的检测人员数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应当安排2名以上鉴定人员(包括报告编制人、鉴定项目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的能力核查和监管,通过抽查检查加强对检测鉴定行为的过程监督,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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