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阳光采购,打造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丘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建立了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100名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供应商代表,聘请为商丘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
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自行解聘。财政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补,对聘期中因故不能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适时予以调整。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
一是参与开评标过程现场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金额、社会关注度等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邀请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在监督过程中,特邀监督员不干预评审专家正常的评标行为,不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
二是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民群众等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向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纪信息和线索。
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监督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打造了公开、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全面推动了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