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湖北恩施地心谷景区通报游客坠落事件:10岁上海籍游客潘某在游玩“步步惊心”项目时,从悬空桥上坠落,腰椎、胸椎骨折,暂无生命危险,该游乐项目关停;7月22日14时许,一名游客在游玩天津蓟州九山顶景区“步步惊心”项目时突发身体不适导致昏迷,在工作人员救助过程中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7月24日《澎湃新闻》)
出行游玩本是惬意之事,但闻之游客坠亡,令人后背生寒。不可否认,近几年国内各类游乐场所屡发安全事故,摩天轮车厢翻转、过山车脱轨、蹦极绳索断裂……游乐园瞬间变“失乐园”。而上述两起游客坠落事件,再次敲响游乐项目安全警钟,各地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其他游乐项目安全治理,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其实都可以归结到一个法则上,即航空安全领域知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完美的制度,不落到实处都将导致严重事故发生。
“海恩法则”启示我们:每一项制度、规定、流程,都要照章办理。怕麻烦、图省事,工作中就会心存侥幸,偷工减料。或许一次、两次操作没有问题,但是习惯成自然,一旦外部因素触发,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的确,“祸患常积于忽微”。游乐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说到底还是运营使用单位没有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再先进的设备也得由人操作,再严格的制度也要靠人落实。在安全面前,人是最积极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变量,关键在于用制度的刚性提升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心。
近年来,随着各地玻璃栈道、旱滑道、水滑道、蹦极、热气球、速降等高体验性设施设备的落地,生产运营质量、操作人员技能、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状态、体验者身体状态与技能等都是构成威胁旅游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使用者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此而言,游乐设施设备经营单位应动态巡查和调研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尤其是旅游旺季过后,应重点巡查和监管被大客流使用后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运行前需要进行空转测试,通过每日自查防范风险隐患。
毋庸置疑,预防事故必然要建立在防患未然的基础上。正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指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等。
总之,游乐项目虽是游戏,但游乐项目安全不可“儿戏”,更应把防范工作做好,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不论哪种类型的游乐设施,都必须明确落实属地和有执法力量的基层政府责任。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沉下去”,用监管系好游乐项目的“安全带”,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要坚决叫停整改,决不能让任何安全隐患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