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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 助企纾困稳就业

记者 翟华伟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8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全力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多措并举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于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障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障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不超过1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今年年底前补缴到位,其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今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每月按360元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每月按260元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每月按180元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按260元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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