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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好评返现”破坏“电商生态”

魏芳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扬州一公司因宣称“好评返现”虚构好评,被处以罚款1.5万元。

  眼下,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了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而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之后可享受评价权,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满意的,可给予“好评”。相反,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也可以给予“差评”。可以说,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又能为其他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以求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好评返现”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通过少量现金或优惠券“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以说,“好评返现”既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使得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更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可见,“好评返现”既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好评返现”乱象,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平台要“严把关”。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好评返现”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对恶意的“好评返现”不法行为要给予“黑名单”“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同时,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好评返现”行为,应坚决说“不”,既不为商家利益诱惑作出虚假好评,又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学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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