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位于梁园区李庄镇曹楼村,东至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西至文雅台路,南至庄周大道,北至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28507.612平方米(合42.7614亩),土地净面积为27700.910平方米(合41.5514亩)。2017年7月17日,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梁园区道路、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17〕24号)决定对包含该地块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于2017年8月28日经《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庄周大道(商都大道-希望大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商发改设计〔2017〕37号)批复立项实施。
经调查,该宗地范围内有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1宗单位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201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商国用(2013)第227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面积为625763.239平方米(合938.6449亩),其中,庄周大道工程项目占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27700.910平方米(合41.5514亩)。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7700.910平方米(合41.5514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位置四至为准。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盘活利用。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朱永伟 马宏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