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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记者 翟华伟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2月6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

  《通知》明确,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标准部分的资金在3月底前补发到位。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次提标是在2022年1月份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提高。按照最新标准,2023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5280元,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年2640元,提标部分惠及全市33.3万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资金5000万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进一步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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