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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新规定实施后,之前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流程简单多了,只要提供书面承诺就可以在税务部门办理了。”2月28日,说到即将实施的税务新规,睢阳区的刘伟很高兴,他说新增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从以前的“证明”制度简化成“承诺”制度,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纳税人在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时,如果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则可不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制度。

  此次《公告》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有以下6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实行以来,不仅简化了办税流程,更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了纳税人办事效率及满意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证明”和“承诺”之间,纳税人是可以自愿选择的。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部门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想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必须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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